地处青藏高原腹地的青海省是三江之源、中华水塔。
多年来,青海各地各部门始终坚持生态保护优先,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青海检察机关将生态保护充分融入能动履职中,特别是发挥公益诉讼检察在维护生态环保领域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作用,在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中展现了检察担当。面对河湖跨流域、地域跨区划、管理跨部门的“三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保护突出问题,由于受行政区划的条块限制,单靠某个地区的检察机关很难有效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对此青海作出了有益探索,即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巡回检察。
2022年2月,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在三江源地区、环青海湖区域、祁连山南麓青海片区试点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巡回检察,在全国率先探索构建重点生态功能区跨区域公益检察保护机制。
一年来,青海检察机关以“属地检察+巡回检察+专项治理”机制,破解“三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保护难题,共立案办理了熊狼伤人伤畜、保护青海湖裸鲤、非法占用草地等公益诉讼案件265件,取得了助推生态治理、保障民生民利、促进依法行政的效果。去年底,青海省检察院发布的5起典型案例,佐证了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巡回检察的实践价值。
生态保护难题倒逼模式创新
属地检察巡回检察融合共进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
为有效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巡回检察,在三江源地区检察院成立巡回检察组,由青海省检察院和相关州、县检察院派员参加,“定期+机动”开展巡回检察,旨在排查发现重大案件线索,办理公益诉讼案件,协同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职。对于巡回检察中发现的“三跨”重大案件线索,归口由三江源检察院办理或者由省检察院指定有关市州检察院管辖。
目前,三江源地区检察院已开展了三次巡回检察。在果洛、玉树藏族自治州,召开了三江源国家公园黄河源园区、澜沧江源园区、长江源园区生态环境保护联席会议,就强化生态环境与自然资源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公益诉讼检察相衔接进行沟通交流。在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就建立“可可西里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协作机制”进行研讨,与中国铁路青藏集团有限公司交流如何服务保障青藏铁路运输安全与畅通,通过召开昆仑山、阿尔金山自然保护区环境保护生态公益诉讼工作联席会,梳理生态环境保护中存在的短板。在海南、海北藏族自治州,就加强青海湖裸鲤资源恢复、青海湖生态环境公益司法保护衔接、建立常态联系机制进行深入沟通,并针对环青海湖区域生态环境相关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的跟踪监督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摸排。
同时,三个生态功能区所在地的试点基层检察院增加专业力量,加大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办案力度,把收集上报相关线索信息作为日常职责,建立定期报送、联点直报等制度,对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不履行职责影响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修复的,直接向省检察院移送相关案件线索。并在相关部门支持下,设立驻点检察机构,对重点领域、重要地段生态环境保护进行常态化检察监督,及时发现问题,依法督促有关部门履行职责。
海北州人民检察院启动红色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巡回检察,深入“中国第一个核武器研制基地旧址”、祁连山国家公园及其周边地区、环青海湖北岸等地开展全覆盖巡回检察。其间,全州两级检察机关共立案13件,发出检察建议4件,发出提醒函12件,结案13件。
海南州人民检察院在青海湖景区保护利用管理局设立环青海湖(南岸)生态保护公益诉讼驻点巡回检察机构,并与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农牧、林草等部门,建立环青海湖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协作配合机制。
海西州人民检察院开展祁连山南麓青海片区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检察,在天峻县检察院设立祁连山南麓青海片区驻点检察机构,在天峻县生态环境局设立驻点检察机构。格尔木市人民检察院在市自然资源局设立派驻检察机构。
玉树州杂多、治多、曲麻莱三县检察院分别在三江源国家公园澜沧江源园区、长江源园区治多管理处、长江源园区曲麻莱管理处设立驻点检察机构,就线索移送、协助调查、信息共享、联合行动等签订协作机制。玉树州人民检察院也与州自然资源局会签了协作机制。
加强行检协作形成保护合力
地处青藏高原腹地的青海省是三江之源、中华水塔。
多年来,青海各地各部门始终坚持生态保护优先,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青海检察机关将生态保护充分融入能动履职中,特别是发挥公益诉讼检察在维护生态环保领域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作用,在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中展现了检察担当。面对河湖跨流域、地域跨区划、管理跨部门的“三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保护突出问题,由于受行政区划的条块限制,单靠某个地区的检察机关很难有效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对此青海作出了有益探索,即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巡回检察。
2022年2月,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在三江源地区、环青海湖区域、祁连山南麓青海片区试点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巡回检察,在全国率先探索构建重点生态功能区跨区域公益检察保护机制。
一年来,青海检察机关以“属地检察+巡回检察+专项治理”机制,破解“三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保护难题,共立案办理了熊狼伤人伤畜、保护青海湖裸鲤、非法占用草地等公益诉讼案件265件,取得了助推生态治理、保障民生民利、促进依法行政的效果。去年底,青海省检察院发布的5起典型案例,佐证了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巡回检察的实践价值。
生态保护难题倒逼模式创新
属地检察巡回检察融合共进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
为有效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巡回检察,在三江源地区检察院成立巡回检察组,由青海省检察院和相关州、县检察院派员参加,“定期+机动”开展巡回检察,旨在排查发现重大案件线索,办理公益诉讼案件,协同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职。对于巡回检察中发现的“三跨”重大案件线索,归口由三江源检察院办理或者由省检察院指定有关市州检察院管辖。
目前,三江源地区检察院已开展了三次巡回检察。在果洛、玉树藏族自治州,召开了三江源国家公园黄河源园区、澜沧江源园区、长江源园区生态环境保护联席会议,就强化生态环境与自然资源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公益诉讼检察相衔接进行沟通交流。在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就建立“可可西里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协作机制”进行研讨,与中国铁路青藏集团有限公司交流如何服务保障青藏铁路运输安全与畅通,通过召开昆仑山、阿尔金山自然保护区环境保护生态公益诉讼工作联席会,梳理生态环境保护中存在的短板。在海南、海北藏族自治州,就加强青海湖裸鲤资源恢复、青海湖生态环境公益司法保护衔接、建立常态联系机制进行深入沟通,并针对环青海湖区域生态环境相关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的跟踪监督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摸排。
同时,三个生态功能区所在地的试点基层检察院增加专业力量,加大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办案力度,把收集上报相关线索信息作为日常职责,建立定期报送、联点直报等制度,对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不履行职责影响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修复的,直接向省检察院移送相关案件线索。并在相关部门支持下,设立驻点检察机构,对重点领域、重要地段生态环境保护进行常态化检察监督,及时发现问题,依法督促有关部门履行职责。
海北州人民检察院启动红色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巡回检察,深入“中国第一个核武器研制基地旧址”、祁连山国家公园及其周边地区、环青海湖北岸等地开展全覆盖巡回检察。其间,全州两级检察机关共立案13件,发出检察建议4件,发出提醒函12件,结案13件。
海南州人民检察院在青海湖景区保护利用管理局设立环青海湖(南岸)生态保护公益诉讼驻点巡回检察机构,并与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农牧、林草等部门,建立环青海湖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协作配合机制。
海西州人民检察院开展祁连山南麓青海片区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检察,在天峻县检察院设立祁连山南麓青海片区驻点检察机构,在天峻县生态环境局设立驻点检察机构。格尔木市人民检察院在市自然资源局设立派驻检察机构。
玉树州杂多、治多、曲麻莱三县检察院分别在三江源国家公园澜沧江源园区、长江源园区治多管理处、长江源园区曲麻莱管理处设立驻点检察机构,就线索移送、协助调查、信息共享、联合行动等签订协作机制。玉树州人民检察院也与州自然资源局会签了协作机制。
加强行检协作形成保护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