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5日在彰武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了一起涉疫情违反小区封闭管理妨害公务案,被告人郭某某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彰武县人民检察院委派案件承办人出庭支持公诉。
这也是彰武县首例宣判的,疫情期间违反小区封闭管理、妨害公务案件。
2月4日下午,在彰武县彰武镇东门社区南环路20号兴隆家园小区门前,卡点执勤工作人员在按照彰武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下达的“关于居民住宅小区实行封闭化管理通告”设卡对进出小区的人员进行疫情防控登记时,犯罪嫌疑人郭某某拒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登记,驾驶三轮车冲撞工作人员,并对工作人员进行殴打、辱骂。
案情时间轴
02月08日
犯罪嫌疑人郭某某被彰武县公安机关传唤到案,对上述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02月17日
彰武县公安局以犯罪嫌疑人郭某某涉嫌妨害公务罪向我院移送审查起诉。
02月18日
我院承办人依法告知了犯罪嫌疑人郭某某所享有的诉讼权利义务和认罪认罚的法律后果并依法讯问了犯罪嫌疑人郭某某。
02月20日
犯罪嫌疑人郭某某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02月21日
我院以被告人郭某某涉嫌妨害公务罪向彰武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建议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此案,对法院提出建议判处被告人郭某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的量刑建议。
经彰武县人民法院审理,决定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此案,采纳了公诉人的定罪和量刑的建议。于2020年2月25日,当庭宣判被告人郭某某构成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郭某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
检方提醒
疫情当前,彰武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重拳出击,严打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全力维护疫情防控期间社会治安稳定,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请大家切实遵守法律法规,按照规定落实防护措施,做好自我防护,听从防疫工作人员指挥劝导,齐心协力抗击疫情。
2月25日在彰武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了一起涉疫情违反小区封闭管理妨害公务案,被告人郭某某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彰武县人民检察院委派案件承办人出庭支持公诉。
这也是彰武县首例宣判的,疫情期间违反小区封闭管理、妨害公务案件。
2月4日下午,在彰武县彰武镇东门社区南环路20号兴隆家园小区门前,卡点执勤工作人员在按照彰武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下达的“关于居民住宅小区实行封闭化管理通告”设卡对进出小区的人员进行疫情防控登记时,犯罪嫌疑人郭某某拒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登记,驾驶三轮车冲撞工作人员,并对工作人员进行殴打、辱骂。
案情时间轴
02月08日
犯罪嫌疑人郭某某被彰武县公安机关传唤到案,对上述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02月17日
彰武县公安局以犯罪嫌疑人郭某某涉嫌妨害公务罪向我院移送审查起诉。
02月18日
我院承办人依法告知了犯罪嫌疑人郭某某所享有的诉讼权利义务和认罪认罚的法律后果并依法讯问了犯罪嫌疑人郭某某。
02月20日
犯罪嫌疑人郭某某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02月21日
我院以被告人郭某某涉嫌妨害公务罪向彰武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建议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此案,对法院提出建议判处被告人郭某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的量刑建议。
经彰武县人民法院审理,决定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此案,采纳了公诉人的定罪和量刑的建议。于2020年2月25日,当庭宣判被告人郭某某构成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郭某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
检方提醒
疫情当前,彰武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重拳出击,严打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全力维护疫情防控期间社会治安稳定,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请大家切实遵守法律法规,按照规定落实防护措施,做好自我防护,听从防疫工作人员指挥劝导,齐心协力抗击疫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