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些犯罪情节轻微的刑事案件中,有时会出现犯罪嫌疑人具有退赃返赃赔偿意愿从而争取从宽处理,但因被害人提出明显高于实际损失的不合理要求,导致双方无法达成谅解的情况。如何在保障被害人权益的同时,也能使真心悔罪的犯罪嫌疑人获得从轻处罚的机会?彰武县人民检察院立足全局,开拓创新,开启了在刑事案件中适用赔偿保证金制度的探索。2022年以来,彰武县院认真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充分发挥政法机关化解社会矛盾的职能作用,积极促进刑事和解,并于近日与彰武县法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共同会签《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实施细则(试行)》。 首例启用 现场办公 2月24日下午,彰武县人民检察院的承办检察官和一起盗窃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家属来到了彰武县公证处,办理提存公证手续,公证员在《提存公证书》盖章的刹那间,标志着阜新市首例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正式启用啦! 案情回顾: 2021年6月,位某指使傅某、洪某等人多次驾驶电动车来到彰武县某村的饮料厂,傅某负责在外放风,位某和鸿某在厂房内用撬棍将二十余扇木窗、木门、塑钢窗等撬走,将方钢暖气片等铁制品盗走变卖,共获利8000余元。3名犯罪嫌疑人到案后,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但碍于被害人索赔数额较高,双方未能达成刑事和解,公安机关将该案向本院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其家属向检察机关表达了想要退赃返赃的意愿,检察机关利用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制度,让3名犯罪嫌疑人家属共缴纳了若干元人民币的赔偿保证金,以保障被害人的损失得以挽回。考虑到3名嫌疑人犯罪情节较轻,自愿认罪,且有赔偿意愿和赔偿能力,检察机关最终对3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的建立,是彰武县人民检察院根据当前刑事案件总体形势,共同推进法治文明建设的一次有益探索,是多方协作配合化解社会矛盾的一块“试验田”,能够最大化正确处理矛盾纠纷,让执法更人性化。通过适用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降低羁押率,以达到促进刑事和解的多重效果,从而更有温度地保障被害人获得赔偿权利、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下一步,彰武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优化该项制度,并在运用成熟后,根据实际情况向前延伸,逐步推广适用于其他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类等刑事案件,使赔偿保证金提存公证制度成为刑事案件办理中的一项长效机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迸发出更大的活力,真正成为维护和保障当事人权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有力举措。 普法课堂 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是指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公安机关侦查环节,检察机关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环节,对于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有赔偿意愿及赔偿能力,但由于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诉求未得到满足,或者无法与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取得联系的,犯罪嫌疑人可以缴存一定数额的赔偿保证金争取从宽处理。
在一些犯罪情节轻微的刑事案件中,有时会出现犯罪嫌疑人具有退赃返赃赔偿意愿从而争取从宽处理,但因被害人提出明显高于实际损失的不合理要求,导致双方无法达成谅解的情况。如何在保障被害人权益的同时,也能使真心悔罪的犯罪嫌疑人获得从轻处罚的机会?彰武县人民检察院立足全局,开拓创新,开启了在刑事案件中适用赔偿保证金制度的探索。2022年以来,彰武县院认真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充分发挥政法机关化解社会矛盾的职能作用,积极促进刑事和解,并于近日与彰武县法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共同会签《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实施细则(试行)》。 首例启用 现场办公 2月24日下午,彰武县人民检察院的承办检察官和一起盗窃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家属来到了彰武县公证处,办理提存公证手续,公证员在《提存公证书》盖章的刹那间,标志着阜新市首例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正式启用啦! 案情回顾: 2021年6月,位某指使傅某、洪某等人多次驾驶电动车来到彰武县某村的饮料厂,傅某负责在外放风,位某和鸿某在厂房内用撬棍将二十余扇木窗、木门、塑钢窗等撬走,将方钢暖气片等铁制品盗走变卖,共获利8000余元。3名犯罪嫌疑人到案后,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但碍于被害人索赔数额较高,双方未能达成刑事和解,公安机关将该案向本院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其家属向检察机关表达了想要退赃返赃的意愿,检察机关利用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制度,让3名犯罪嫌疑人家属共缴纳了若干元人民币的赔偿保证金,以保障被害人的损失得以挽回。考虑到3名嫌疑人犯罪情节较轻,自愿认罪,且有赔偿意愿和赔偿能力,检察机关最终对3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的建立,是彰武县人民检察院根据当前刑事案件总体形势,共同推进法治文明建设的一次有益探索,是多方协作配合化解社会矛盾的一块“试验田”,能够最大化正确处理矛盾纠纷,让执法更人性化。通过适用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降低羁押率,以达到促进刑事和解的多重效果,从而更有温度地保障被害人获得赔偿权利、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下一步,彰武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优化该项制度,并在运用成熟后,根据实际情况向前延伸,逐步推广适用于其他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类等刑事案件,使赔偿保证金提存公证制度成为刑事案件办理中的一项长效机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迸发出更大的活力,真正成为维护和保障当事人权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有力举措。 普法课堂 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是指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公安机关侦查环节,检察机关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环节,对于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有赔偿意愿及赔偿能力,但由于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诉求未得到满足,或者无法与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取得联系的,犯罪嫌疑人可以缴存一定数额的赔偿保证金争取从宽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