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救助是检察机关的一项暖心工程,它一头牵着百姓疾苦,一头系着司法关爱,我省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职,跑出检察为民“加速度”。
今年8月27日,在全国检察机关推进国家司法救助业务培训班上,省人民检察院第十检察部副主任关荣华代表我省检察机关向全国控告申诉检察同行作经验分享,重点介绍了我省检察机关“命案协同救助机制”及“党建+司法救助”特色做法。
写在前面 数据先读 2020年以来,我省检察机关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719件,惠及群众2061人,发放救助金3980余万元,案均救助金额2.32万元。重点关注了命案受害家庭成员,把这类特殊群体作为重中之重。两年多来,救助命案受害家庭433件620人,救助金额1237.5万元,占总救助金额的近1/3。
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命案受害家庭及成员,从案件进入审查起诉环节就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变案后的因访救助为案中的同步救助;变单一司法救助为联合教育,民政、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社会力量实施多元救助;变“事后救助”到“事中事前参与”,第一时间解决群众“急难愁盼”。
“2021年6月,我们在对一户王姓命案受害家庭走访时了解到,受害者父亲王某忠1978年入伍,4年后复员回乡务农,其大女儿在一起命案中不幸身亡后,王某忠和老伴儿为抢救女儿借的6万元医药费尚无着落。于是我们及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并给予他们救助金5万元。”省人民检察院第十检察部副主任关荣华向记者介绍道。
同时,检察机关将其一家情况移送省退役军人事务厅。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依据相关政策,将王某忠的信息录入到全国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服务系统,予以密切关注。乡村振兴部门对其生活情况进行动态监测,防止因案返贫。
2020年、2021年,省检察院先后与10部门联合制定出台《关于建立完善命案受害者家庭成员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工作衔接机制的意见》《关于建立退役军人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工作衔接机制的通知》等,细化职能分工、完善衔接机制、持续跟踪回访,形成“1+N”救助合力,把检察机关的“独角戏”变成多方参与的“大合唱”。
2020年,我省检察机关司法救助金额首次超过法院系统,这是当年全国的惟一。2021年9月,“省人民检察院命案协同救助机制”获评辽宁省首届制度性创新成果。同年11月,司法救助办案团队获评“全国检察机关优秀办案团队”。
执行监督 让贫困户看到希望
2021年春节前夕,阜新市清河门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郝文学及办案检察官带着年货,再一次驱车数十公里,去看望在办案中结识、结对开展检察帮扶的赵某一家。
“要说我们与赵某一家的‘缘分’,还得从十几年前说起。”郝文学告诉记者。
2007年7月的一天,赵某被宋某志驾驶的农用三轮车撞至二级伤残。2008年3月,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判决宋某志赔偿赵某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5万余元。然而宋某志并未履行赔偿义务,且远赴外地打工杳无音信。赵某曾多次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未果。2020年7月30日,走投无路的赵某委托儿子到清河门区检察院申请民事执行监督。
“我们承办检察官为详细了解案情,长途驱车来到赵某所在的山村。了解到赵某2007年被撞致截瘫卧床至今,赵某的妻子患腿部血栓,与他们共同生活的岳母又严重摔伤。赵家四口人全靠儿子一人打点儿零工维持生计。”郝文学向记者介绍道。根据调查的情况,检察院积极帮助赵某申请司法救助金5万元。
据悉,我省检察机关在检察办案环节中建立健全因案致贫返贫农村低收入当事人动态监测制度,对因案致贫返贫的农村低收入人口给予司法救助后,将被救助人员名单和困难情况及时移送乡村振兴部门,乡村振兴部门将符合条件的被救助人员纳入帮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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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手记·
司法救助是检察机关的一项暖心工程,它一头牵着百姓疾苦,一头系着司法关爱,我省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职,跑出检察为民“加速度”。
今年8月27日,在全国检察机关推进国家司法救助业务培训班上,省人民检察院第十检察部副主任关荣华代表我省检察机关向全国控告申诉检察同行作经验分享,重点介绍了我省检察机关“命案协同救助机制”及“党建+司法救助”特色做法。
写在前面 数据先读 2020年以来,我省检察机关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719件,惠及群众2061人,发放救助金3980余万元,案均救助金额2.32万元。重点关注了命案受害家庭成员,把这类特殊群体作为重中之重。两年多来,救助命案受害家庭433件620人,救助金额1237.5万元,占总救助金额的近1/3。
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命案受害家庭及成员,从案件进入审查起诉环节就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变案后的因访救助为案中的同步救助;变单一司法救助为联合教育,民政、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社会力量实施多元救助;变“事后救助”到“事中事前参与”,第一时间解决群众“急难愁盼”。
“2021年6月,我们在对一户王姓命案受害家庭走访时了解到,受害者父亲王某忠1978年入伍,4年后复员回乡务农,其大女儿在一起命案中不幸身亡后,王某忠和老伴儿为抢救女儿借的6万元医药费尚无着落。于是我们及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并给予他们救助金5万元。”省人民检察院第十检察部副主任关荣华向记者介绍道。
同时,检察机关将其一家情况移送省退役军人事务厅。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依据相关政策,将王某忠的信息录入到全国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服务系统,予以密切关注。乡村振兴部门对其生活情况进行动态监测,防止因案返贫。
2020年、2021年,省检察院先后与10部门联合制定出台《关于建立完善命案受害者家庭成员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工作衔接机制的意见》《关于建立退役军人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工作衔接机制的通知》等,细化职能分工、完善衔接机制、持续跟踪回访,形成“1+N”救助合力,把检察机关的“独角戏”变成多方参与的“大合唱”。
2020年,我省检察机关司法救助金额首次超过法院系统,这是当年全国的惟一。2021年9月,“省人民检察院命案协同救助机制”获评辽宁省首届制度性创新成果。同年11月,司法救助办案团队获评“全国检察机关优秀办案团队”。
执行监督 让贫困户看到希望
2021年春节前夕,阜新市清河门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郝文学及办案检察官带着年货,再一次驱车数十公里,去看望在办案中结识、结对开展检察帮扶的赵某一家。
“要说我们与赵某一家的‘缘分’,还得从十几年前说起。”郝文学告诉记者。
2007年7月的一天,赵某被宋某志驾驶的农用三轮车撞至二级伤残。2008年3月,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判决宋某志赔偿赵某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5万余元。然而宋某志并未履行赔偿义务,且远赴外地打工杳无音信。赵某曾多次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未果。2020年7月30日,走投无路的赵某委托儿子到清河门区检察院申请民事执行监督。
“我们承办检察官为详细了解案情,长途驱车来到赵某所在的山村。了解到赵某2007年被撞致截瘫卧床至今,赵某的妻子患腿部血栓,与他们共同生活的岳母又严重摔伤。赵家四口人全靠儿子一人打点儿零工维持生计。”郝文学向记者介绍道。根据调查的情况,检察院积极帮助赵某申请司法救助金5万元。
据悉,我省检察机关在检察办案环节中建立健全因案致贫返贫农村低收入当事人动态监测制度,对因案致贫返贫的农村低收入人口给予司法救助后,将被救助人员名单和困难情况及时移送乡村振兴部门,乡村振兴部门将符合条件的被救助人员纳入帮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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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手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