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辽宁日报》第07版刊登“以公益诉讼守护‘耕地红线’”一文,内容如下:
以公益诉讼守护“耕地红线”
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基础,依法合理利用土地、保护耕地资源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为积极落实全省检察机关服务保障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抚顺市新抚区检察院立足法律监督职能,严厉打击破坏土壤行为,以公益检察履职守护“耕地红线”。
在办理一起破坏20余亩农用地的案件中,检察人员通过调查走访、询问约谈、调取地籍证明等方式,查明张某某未经批准长期占用耕地用于堆放、加工大量砂石土料,并在耕地内擅自挖塘蓄水、建设简易房,导致耕地耕作层被破坏,种植条件被严重毁坏。检察机关及时向耕地保护主管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并得到高度重视,同时将刑事犯罪线索移送该院刑事检察部门,使犯罪行为得到惩处,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新抚区检察院将继续深入开展耕地保护工作、调研工作,切实做到以公益检察履职守护“耕地红线”,使公益诉讼真正成为基层社会治理的助推器。
近日,《辽宁日报》第07版刊登“以公益诉讼守护‘耕地红线’”一文,内容如下:
以公益诉讼守护“耕地红线”
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基础,依法合理利用土地、保护耕地资源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为积极落实全省检察机关服务保障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抚顺市新抚区检察院立足法律监督职能,严厉打击破坏土壤行为,以公益检察履职守护“耕地红线”。
在办理一起破坏20余亩农用地的案件中,检察人员通过调查走访、询问约谈、调取地籍证明等方式,查明张某某未经批准长期占用耕地用于堆放、加工大量砂石土料,并在耕地内擅自挖塘蓄水、建设简易房,导致耕地耕作层被破坏,种植条件被严重毁坏。检察机关及时向耕地保护主管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并得到高度重视,同时将刑事犯罪线索移送该院刑事检察部门,使犯罪行为得到惩处,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新抚区检察院将继续深入开展耕地保护工作、调研工作,切实做到以公益检察履职守护“耕地红线”,使公益诉讼真正成为基层社会治理的助推器。